文章来源: 财务处 时间:2010/10/19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财务及时下账及符合审计部门的票据管理要求,对预开发票的 申请单位必须负责落实发票款项在一个月内到账,如款项未能按时到账,申请单位必须追回开出的票据;申请单位预开发票未到账款项超过3笔或未到账账龄超过2个月,我处不再提供票据。各单位请通知相关的老师。
(注:目前我校超过规定时间无法下账科研经费累计金额已达165.87万元。)
财务处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