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清理各项借款、暂付款的通知
临近年终,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年终结算工作,我处从即日起开始全面清理各项借款、暂付款,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的借款、暂付款必须控制在三笔以内,且账龄不能超过一个月。
二、各部门的借款、暂付款账龄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在12月30日前结清。
三、对于特殊情况无法结算的借款或暂付款,经办部门应出具详细的情况说明报告,并承诺结清的期限,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
四、对于未能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清理借款、暂付款而又不能做出合理书面解释的部门,我处将停止受理其借款及报销业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财务处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