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本站 时间:2011/07/12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使用新版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行政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七号文件)规定:
一、新版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 年12月31日。
二、新版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三、盖有财务专用章等非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财务办公室将从2011年9月1日起,不予受理。
行政部财务办公室
20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