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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本站      时间:2011/11/18  点击次数:   [ 字体:  ]  

校内各预算单位:

我校招投标管理规定已执行近两年,现仍有预算单位对要求招标采购的项目没有经过规定的招标程序而直接购置的情况。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具体需经过招标采购的项目详见师(珠)校发[2011] 22号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投标管理规定(修订)》。

附:招投标范围

一、学校基建(修缮),绿化工程

(一)施工造价预计在2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单项目合同价格预计在1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工程监理项目以及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等项目。

(二)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各种维修、装修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室内外维修、装修工程、公用建筑设施改造、教室实验室改造等)。

(三)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中明确规定由学校供应的15万元以上的材料和设备供应。

(四)特殊情况下,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基建、维修项目可采用指定合作方,不进行招标。

二、大宗商品类

(一)教学、科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单台或批量国内采购金额大于1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进口采购金额大于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二)图书馆的图书资料(包括电子版、软件等)。其招投标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三)教材。其招投标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四)一次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办公用品(家具、耗材、文具等),以及一次金额未达到10万元但全年连续发生同类业务累计金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三、服务采购。一次性总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会议服务。

四、学校认为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的其他采购项目。

五、对于2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和工程费用在15万以下5万元以上的各种维修、装修工程项目实行公告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必须进行事前和事后公告。同时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包括负责人在内的至少三人参与决策的决策人签署意见,并即时将签署的意见书送总务部备案。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投标管理规定(修订)》 (点击下载)

财务办公室

20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