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粤价[2007]186号文件和分校师(珠)校办发[2006]1号“关于严格执行缴费注册规定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在校生下学期开学按照所选课程正常上课,同时确保在校生学宿费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分校财务处对2010-2011学年学宿费收缴工作规定如下:
一、 收费项目
财务处根据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供的2010—2011学年在校生住宿情况和不同住宿条件所决定的宿费标准,将宿费和学费统一扣缴。
二、 收费依据
1、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即学生缴费按学生入学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学生收费标准见财务处网页“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宿费收费标准一一览表”。
3、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转专业后符合我校珠海籍学生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先把相关资料给学院审核,教务处加意见,再送财务处执行;资料未审核前按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4、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先交清学费后注册选课”的原则,对于以往欠费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内交清以往所欠的学宿费,待开学后进行选课;对于已交清以往年度学宿费的学生均可预选下学期课程。具体的选课时间、办法请查看教务处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选课通知”。缴纳2010—2011学年学宿费的同学,请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的扣费时间,在借记卡内存入足额学宿费,以备学校统一扣款。在2010年9月7日以前交清2010-2011学年学宿费,预选课程有效。未按时交费的学生其预选课程无效,教务系统将在2010年9月8日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清除未交清学宿费学生的所选课程,并限制未交清学宿费的学生以后的选课资格。
三、 学宿费扣缴时间及程序安排
1、 学宿费扣费时间:自2010年8月20日起至2010年9月21日止。在此期间内分开学前和开学后二个阶段扣费。
开学前扣费时间:2010年8月20日起至2010年9月7日止,委托农业银行统一批量代扣。开学前统一扣费共五次,具体扣款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2010年8月24日、2010年8月27日、2010年9月3日和2010年9月7日。
开学后,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再做扣费的具体安排并通知各学院。
2、为保证学生扣费信息及扣费金额准确,财务处将于7月初将教务处提供的07级、08级、09级在校学生名单(电子版)经过整理后转发给各学院,各学院负责老师与学生认真核对学生的姓名、学号,将核对后的扣费名单(电子版和打印盖章版各一份)于7月15日以前送交财务处。
3、 财务处将上述名单汇总整理,制成标准扣费电子磁盘,于8月20日送交银行统一批量扣费,在9月8日,将五次扣费成功的学生名单汇总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为交清学宿费的学生正式开通选课端口;同时将扣费不成功的学生名单送交教务处、各学院,由各学院通知扣费未成功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并督促学生及时存足扣费金额,以便扣费能够成功。
四、 相关规定
1、学校将按照“先交学宿费的学生优先选课、后交学宿费的学生后选课、欠交学宿费的学生不得选课”的原则,优先保障交清学宿费学生的权益。
2、 对于未交清以前学年度学费的学生、以及虽已批准学费缓交但缓交期限(本学年末)已过仍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在其交清以前年度学费前,不得参加新学年的选课,财务处将把这部分学生名单送交教务处,限制其选课资格。
3、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同样遵循先交清学宿费后选课的原则。转专业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存入借记卡内足额款项,保证扣费成功。
4、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应在2010年7月9日之前提出申请,学院(部)审查通过后在7月14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批准名单在放假前予以公布。对于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办理缓缴手续后,准予选课,缓缴期间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须在其交清所欠学宿费后才予以确认;对于未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一律按上述时间安排存足学宿费,保证开学前扣费成功;对于欠交学宿费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执行关于学生缴费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参加注册选课、选优评先、评定奖助学金、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答辩、辅修、转专业等活动。
5 、有关申请助学贷款的规定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银行正式批准贷款以前,财务处将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在规定的扣费时间内,从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借记卡内,扣缴除贷款额度以外所需要交清的学宿费,扣缴成功的才有选课资格,同时所选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在贷款到账后才予以确认。如果申请的贷款没有得到银行批准,学生必须及时把申请贷款部分的学费交清,否则已选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不予确认。
五、 特别提示
1、请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各自应缴学宿费标准,将现金足额存入银行借记卡中,并保证银行在统一批量代扣时银行卡内留有本人应交金额以外超过10元的存款,以确保代扣款成功。
2、各年级学生交费,学校财务处一律不收现金,也不采取个人到银行交款方式,学生必须将现金存入已签协议的银行卡上,由银行代扣。
3、对于以前年度已申请到助学贷款尚未使用的学生,款项仍留存在学校财务处的,由财务处将这部分学生名单与学院进行核对,核后学院在7月15日将名单盖章、签名交回财务处。财务处在送交银行批量代扣款时,将减掉这部分贷款金额。
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和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由学生通知家长),以便学生提前做好交费的准备,按时足额存缴学宿费,保证按时扣款。若学生丢失或未收到缴费通知,请学生上分校财务处网站,查看缴费通知和分校缴费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财务处
2010.6.30
抄送: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