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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      时间:2011/09/23  点击次数: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号主席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91日起施行。具体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指纳税人201191(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不变。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行政部财务办公室

201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