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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珠海籍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本站      时间:2011/06/17  点击次数:   [ 字体:  ]  

北师大珠海分校办公室

师(珠)校办发[2005] 2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关于珠海籍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在建校过程中得到珠海市政府及人民的大力支持,学校本着“回馈社会,报答珠海”的原则,根据师(珠)校发〔20043号文《关于为珠海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和措施》中的第九条,特对报考和就读我校的珠海籍考生实行优惠政策,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至2010年新生入学止,凡正式录取的珠海户籍的统招本科学生,每人每年学费减免二分之一(不包含艺术类、2+2及其他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具备减免资格

1、在珠海市报考的考生。

2、珠海市正式户籍且至报考当年的831已落户满一年以上的考生。

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考生,被分校录取后,在报到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同时提交户口本、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学院认定是否符合学费减免条件,同时留复印件备查。如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交齐资料、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过后学校不予补办。

二、以下情况不具备减免资格

1、入读我校艺术类、2+2及其他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珠海籍考生不予减免学费。包括商学院金融学(国际合作2+2制)专业、艺术与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国际传媒学院艺术设计专业。

2、珠海籍插班生不予减免学费

3、珠海籍专升本学生不予减免学费

4、外校转入我校珠海籍学生不予减免学费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五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 学生 学费减免 细则

送:校董会主席、秘书长,正副书记、正副校长、校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