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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时间:2007/03/21  点击次数:   [ 字体:  ]  

珠海地税提醒全体市民:

凡2006年度工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项所得合计达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含外籍人员),必须在2007年3月31日前向地税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逾期申报将依法予以处罚,详情请上网、上门或拨打:12366-2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