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财务处 时间:2007/03/21 点击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珠海地税提醒全体市民:
凡2006年度工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项所得合计达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含外籍人员),必须在2007年3月31日前向地税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逾期申报将依法予以处罚,详情请上网、上门或拨打:12366-2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