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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急 通 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时间:2010/07/16  点击次数:   [ 字体:  ]  

校内各单位:

根据校本部纪检审计部门在工作检查中的指示精神,同时为配合我校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会计原始凭证必须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内容和性质,而旅游公司的服务性质和功能与学校从事公务活动的性质不相符合。

因此,从即日起,校内所有非旅游性质的会议、差旅等公务活动(含国内外)一律不得用旅游公司开具的发票进行报销,财务处亦不受理旅游公司的发票作为公务活动的报销原始凭证,只受理公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各具体经济交易事项的原始凭证。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财务处

2010年7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