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粤价[2007]186号文件和分校师(珠)校办发[2006]1号“关于严格执行缴费注册规定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在校生下学期开学按照所选课程正常上课,同时确保在校生学宿费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对2015-2016学年学宿费收缴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学费、住宿费。
二、收费依据
1、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学生入学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可于学校官网财务处主页查询。
2、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转专业后符合我校珠海籍学生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先把相关资料给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再送财务处执行,资料未审核前按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3、财务处根据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供的2015-2016学年在校生住宿情况和不同住宿条件所决定的宿费标准,扣缴住宿费。
三、学宿费扣缴时间安排
2015级新生学宿费扣划时间:2015年8月25日、28日、9月3日、10日。
(注:新生于8月28日前缴费才能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选取宿舍,请务必于8月28日前存缴学宿费,以确保正常报到注册入住。)
2012-2014级在校学生学宿费扣划时间:9月3日、9月10日。
财务处于以上规定时间委托农业银行统一从学生已登记银行卡内批量代扣。
请各学院(部)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个学生(由学生本人告知家长),以便学生提前做好交费的准备,及时足额存缴学宿费,保证按时扣款。缴费通知及相关规定可于学校财务处网页查阅。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财务处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