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粤价[2007]186号文件和分校师(珠)校办发[2006]1号“关于严格执行缴费注册规定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在校生下学期开学按照所选课程正常上课,同时确保在校生学宿费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对2014-2015学年学宿费收缴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学费、住宿费。
二、收费依据
1、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学生入学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收费标准见学校财务处网页“2014-2015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2、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转专业后符合我校珠海籍学生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先把相关资料给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再送财务处执行,资料未审核前按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3、财务处根据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供的2014-2015学年在校生住宿情况和不同住宿条件所决定的宿费标准,扣缴住宿费。
三、学宿费扣缴时间安排
学宿费扣费时间:自
2014年
8月
29日
起
至
2014年
9月
18日
止,委托农业银行统一批量代扣。具体扣费时间为
2014年
8月
29日
、
9月
5日
、
9月
10日
、
9月
18日
。(其中
2014年
8月
29日
、
9月
5日
为2014级新生扣费时间;
9月
10日
、
9月
18日
为新生、老生扣费时间)
四、 相关要求
1、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暑期放假前将最终确认的缓交学生名单报送财务处。根据学校规定,对于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于规定时间缴清除缓交部分以外的学宿费后,正常选课。缓缴到期后未及时缴清学宿费的,不得参与下一学期选课。
2、有关申请助学贷款的规定请咨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银行正式批准贷款以前,财务处将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在规定的扣费时间内,从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银行卡内扣缴除贷款额度以外所需缴纳的学宿费,扣缴成功的才能正常选课。如果申请的贷款没有得到银行批准,学生必须及时补交清欠费,否则不得参与下一学期选课。
3、请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提前在银行卡内存入应缴的学宿费,并保证银行在统一批量代扣时卡内留有本人应交金额以外超过10元的存款,以确保代扣款成功。各年级学生交费,学校财务处原则上不收现金,也不采取个人到银行交款方式,学生应将款项存入已签协议或已登记变更的银行卡内,由银行代扣。
4、对于以前年度已申请到助学贷款尚未使用的学生,款项仍留存在学校财务处的,由财务处将这部分学生名单与学院(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于扣费时剔除相应贷款金额。
请各学院(部)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个学生(由学生本人告知家长),以便学生提前做好交费的准备,按时足额存缴学宿费,保证按时扣款。缴费通知及相关规定可于学校财务处网页查阅。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财务处
2014年6月30日
抄送:学校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附件:2014-2015学年学生学宿费收缴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