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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摘要

文章来源:  本站      时间:2010/10/15  点击次数:   [ 字体:  ]  

粤教监函【201019号通知主要转发了《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文)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等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强调:

一、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责任制;

二、明确要求,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大中小学收费必须按规定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亮证收费,同时,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公示栏”内予以公示。此外,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还必须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教育、财政、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的合法有效。

三、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活动;

四、强化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纠风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本地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创新检查方法,注重检查时效。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内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问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