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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时间:2010/10/19  点击次数:   [ 字体:  ]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财务及时下账及符合审计部门的票据管理要求,对预开发票的 申请单位必须负责落实发票款项在一个月内到账,如款项未能按时到账,申请单位必须追回开出的票据;申请单位预开发票未到账款项超过3笔或未到账账龄超过2个月,我处不再提供票据。各单位请通知相关的老师。

(注:目前我校超过规定时间无法下账科研经费累计金额已达165.87万元。)

财务处

201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