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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时间:2006/06/12  点击次数:   [ 字体:  ]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下列情况可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指租房居住的职工家庭,如租金在家庭工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过大,超出职工的承受能力,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 离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6、 户口迁出珠海市或者出境定居。
7、 职工死亡
二、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1、 所需资料:①《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一份(表格可在珠海信息网中“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上下载,也可在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②按《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表后说明提供相应资料。
2、 将《申请表》和资料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回执。
3、 办结时限到后回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批复。
4、 凭批复、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个人银行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