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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清理借款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      时间:2009/12/08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临近年终,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年终结算工作,我处从即日起开始全面清理各项借款、暂付款,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的借款、暂付款必须控制在三笔以内,且账龄不能超过一个月。

二、各部门的借款、暂付款账龄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在 1230日前 结清。

三、对于特殊情况无法结算的借款或暂付款,经办部门应出具详细的情况说明报告,并承诺结清的期限,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

四、对于未能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清理借款、暂付款而又不能做出合理书面解释的部门,我处将停止受理其借款及报销业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财务处

2009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