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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报销票据及时性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      时间:2011/04/15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关于重申报销票据及时性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中对会计核算及时性的要求:会计核算必须在会计年度当期完成,会计信息必须与所反映的费用事实在时间上保持一致,凡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必须在会计年度内及时登记入账。

以往每年12月初,由财务办公室向校内各单位发出年终结账的通知,要求年内发生的票据及时报销。现财务办公室重申通知,为使会计纪录符合国家相应法规要求,各单位及教职工当年发生的票据要求在当年内报销;当年12月份发生的票据如确有特殊原因来不及报销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签批同意的情况说明报告,在下年331日前报销完毕,超过此期限票据,财务办公室将无法受理,望请谅解。

财务办公室

2011415